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30 23:22

檢送本所訂定之「臺灣臺中看守所加班管制要點」1份,並自98年1月22日生效,請 查照。

主管機關: 臺灣臺中看守所
發文機關: 臺灣臺中看守所
發文日期: 098.01.22
發文字號: 中所人字第0980600042號 函
異動性質: 訂定
主  旨: 檢送本所訂定之「臺灣臺中看守所加班管制要點」1份,並自98年1月22日生效,請 查照。
法規名稱: 臺灣臺中看守所加班管制要點
辦  法: <br />
法規內文:

一、支給要件:本所職員加班,應由所長或授權之一級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覈實指派,並由當事人事前以電子簽核系統填妥指派加班單(戒護科填寫加班簿),敘明加班事由及起訖時間,經所長或授權之一級單位主管核定後,傳輸至人事室(或戒護勤務加班簿)確認後,存入資料庫中存檔。加班人員之到離以簽到簽退或其他可資證明之紀錄管制,加班時間以全日上班滿八小時、下午半日上班滿四時後計算之;加班者於加班開始及結束時應有簽到簽退或其他可資證明之紀錄。

二、支給標準:以每小時為單位,依左列方式計算:

(一)職員:非主管按月支薪俸、專業加給2項,主管連同主管職務加給3項之總和,除以240為每小時支給標準。

(二)約聘僱人員:按月支單一薪酬除以240為每小時支給標準。

(三)駕駛、工友:按月支工餉、專業加給及報院核定有案之每月固定經常性工作給與之總和,除以240為每小時支給標準。

三、加班以每小時為單位,除戒護勤務外,每人每曰加班以不超過4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過20小時為限。駕駛、工友加班費之申領及補休,另依法務部工友規則及總務科相關規定辦理。

四、各科室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或為處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解決突發困難問題,或搶救重大災難,或因季節性、週期性工作,或業務及勤務需要,需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致加班超過20小時者,應專案簽奉 所長核准後始得支給。

五、加班應覈實指派確實在公,如有虛報、浮濫情事,一經查明,應予議處。

六、各科室同仁經依規定指派加班,除戒護勤務外,每人每月以不超出20小時為原則,同仁亦得選擇在加班後六個月內補休假,並得以小時為單位。

七、本所各科室年度加班費總額,不得超過本所90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由會計室注意各科室管制執行。

八、本要點未規定者,依有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奉  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