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檢送本署修正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哺乳室使用管理要點」第一點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哺乳室使用管理要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發文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發文日期: 107.08.03
發文字號: 中檢宏文字第1071000275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檢送本署修正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哺乳室使用管理要點」第一點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哺乳室使用管理要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哺乳室使用管理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要點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法規內文:

一、為便利本署員工及到署洽公民眾之產後持續餵哺母乳,並配合衛生福利部母乳哺乳政策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特設置哺乳室(以下簡稱本室)。

立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