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署修正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哺乳室使用管理要點」第一點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哺乳室使用管理要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
發文機關: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
發文日期: |
107.08.03 |
發文字號: |
中檢宏文字第10710002750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 旨: |
檢送本署修正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哺乳室使用管理要點」第一點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哺乳室使用管理要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生效,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哺乳室使用管理要點 |
說 明: |
一、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要點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
法規內文: |
一、為便利本署員工及到署洽公民眾之產後持續餵哺母乳,並配合衛生福利部母乳哺乳政策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特設置哺乳室(以下簡稱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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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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