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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生活作息競賽實施要點」,自一百十五年二月十三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主管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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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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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5.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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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南監戒字第11505052120號 函 |
| 異動性質: |
停止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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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生活作息競賽實施要點」,自一百十五年二月十三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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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生活作息競賽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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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
一、旨揭要點相關規定已不合時宜,爰停止適用。
二、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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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文: |
一、競賽目的:為促使收容人養成良好生活習慣,保持環境整潔,培養其奮發向上,守法紀以及勤勞之習性,以維護收容人身心健康,特訂定本要點。
二、競賽組別及評分項目比例如下說明:
(一)競賽組別區分為二組:
1.大單位組:1 至 23 工
2.小單位組:包含六教區、七教區、八教區、九教區等單位
(二)競賽項目評分比例:
1.大單位組評分項目如下:
(1)作業場所整潔百分之二十
(2)工場秩序、收容人禮節儀容百分之二十
(3)舍房內務與整潔、舍房秩序、開封、收封表現百分之二十
(4)作業成績百分之二十
(5)教化成果百分之二十
2.小單位組評分項目如下:
(1)作業場所整潔百分之四十
(2)工場秩序、收容人禮節儀容百分之三十
(3)舍房內務與整潔、舍房秩序、開封、收封表現百分之三十
三、收容人生活作息競賽每二個月實施一次,評比日期以不定期為原則。
四、競賽評分方式:
(一)作業場所及教室整潔評分:由秘書召集戒護科長、總務科長、教化科長、作業科長、調查科長、政風室主任、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統計室主任及戒護科遴選專員一名評比。
(二)收容人工場秩序、禮節儀容評分:由秘書、戒護科長及戒護科遴選專員一名評比,其平均分數占本項成績 100%。
(三)舍房內務與整潔、舍房秩序、開封、收封之表現評分:由戒護科遴選內勤科員、甲、乙、丙班值班科員等七名併入評分。
(四)作業成績評分:由作業科評比。(每二個月平均)
(五)教化成果評分:由教化科評比。(每二個月平均)
五、獎勵辦法:
(一)每二個月評分結果,大單位組第一~三名,小單位組第一~二名,各頒榮譽旗乙面。
(二)全年大單位組及小單位組平均分數第一名,其主管及該教區科員各記嘉獎貳次,並得由該單位主管簽報最具貢獻之收容人三~五名加分敘獎。
(三)全年大單位組及小單位組平均第二名之單位,其主管及該教區科員各記嘉獎壹次,並得由該單位主管簽報最具貢獻之收容人二~四名加分敘獎。
(四)全年大單位組平均第三名之單位,其主管及該教區科員各記嘉獎壹次,並得由該單位主管簽報最具貢獻之收容人一~三名加分敘獎。
(五)全年最後一名之單位,其主管及該教區科員列入年終考核。
(六)本項競賽於教誨師獎勵部份併於署頒「法務部矯正署辦理收容人文康懇親活動獎勵原則」。內計算敘獎,本實施要點成績優劣列入年終考績參考。
(七)本項競賽有關作業導師獎勵部份,併於署頒「法務部矯正署辦理收容人作業業務獎勵原則」內計算敘獎,本實施要點成績優劣列入年終考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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