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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查詢結果

法律問題座談

2141.
發文日期:066.11.00
要  旨:
醫師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
務者,處....」,茲所謂「執行醫療業務」是否必須行為人有反覆執行同
種類之醫療行為,並以其為社會活動,抑或執行醫療行為一次即可成罪?
2142.
發文日期:066.11.00
要  旨:
某甲未依水利法繳納水權費取得水權,也非農田水利會會員,竟擅行對農
田水利會管理之圳水引水灌溉其農田,致使下游水流減少,損害他人權益
,某甲係犯竊盜或水利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後段之罪?
2143.
發文日期:066.11.00
要  旨:
某甲與林務機關,訂立保育契約,在林地上種植轎篙筍,未經申請核准,
擅自砍伐,應否成立竊取森林副產物罪?
2144.
發文日期:066.11.00
要  旨:
對於應送達於居住在外國或海外地區之應受送達人(自訴人、被告、告訴
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之刑事訴訟文書,
不論我國在該國或該地區有無設使領館或其他代表機構,可否由法院書記
官在臺用雙掛號郵件經由郵局逕寄?
2145.
發文日期:066.11.00
要  旨:
甲男在某公共場所,使乙女不能抗拒。強吻乙女並撫摸其乳房。公然為猥
褻之行為,乙女告訴後,經檢察官依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二百
三十四條、第五十五條提起公訴。審理中乙女對甲男撤回告訴,應如何判
決?
2146.
發文日期:066.11.00
要  旨:
公司與董事間涉訟,公司之監察人代表公司自訴董事侵占外,並以第三人
與董事共同侵占為由,併案自訴該第三人侵占。法院審理結果,董事部分
以犯罪不能證明,判決無罪,該第三人則有侵占之事證。就該第三人部分
,是否應為實體上判決?
2147.
發文日期:066.11.00
要  旨:
甲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被丙毆傷,甲乃具狀對丙之傷害罪提
出自訴,經甲之父乙之同意,自訴狀內列甲為自訴人,乙為法定代理人,
問甲之自訴是否合法?
2148.
發文日期:066.11.00
要  旨:
甲女以強姦罪之被害人向法院自訴乙男強姦,經法院調查結果,認強姦罪
嫌不足,將甲女之自訴駁回確定。嗣甲女之夫某丙,認該案既非強姦,應
係通姦,乃另具狀向法院自訴某乙通姦,法院應如何處理?
2149.
發文日期:066.11.00
要  旨:
某甲原住乙地,於犯罪後,遷往丙地居住。在審判中承辦推事,依據檢察
官起訴書所載某甲原住址乙地傳喚,經郵局以「收件人遷移,新址不明」
為由退回,旋向該轄戶政機關函查,亦據復稱:「本轄並無某甲之戶籍」
。乃認為其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將審判期日之傳票予以公示送達,逕行
判決。並於宣判後,將判決正本,亦予公示送達,而判處拘役確定。迨移
送執行時,為某甲獲悉,乃以其於犯罪時,確係在乙地設籍居住,嗣起訴
後,始遷往丙地,且於遷徙時,並經依法辦妥戶籍遷移手續,顯非居所及
所在地不明。從而,其未能於審判期日到庭接受審判及未在法定期間內提
起上訴,均非由於其本人之過失,而具狀聲請回復原狀,並補行期間內應
為之訴訟行為。旋經查不惟前開某甲戶籍遷移情形,確屬實情,有其提出
之戶籍謄本記載詳明可證。且復查前述戶政機關之復函,亦確係由於承辦
人員之疏失,致誤載其未在該轄設籍。似此情形,對於某甲之聲請,究應
如何處理,始為適法?
2150.
發文日期:065.05.03
要  旨:
某甲於四十年間竊佔臺灣省水利局河川地二十坪,加蓋茅屋一幢居住使用
,因年久失修,不宜繼續使用,乃於六十四年十一月間將原有茅屋拆除,
在原地重建水泥磚造樓房一棟,某甲是否構成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
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