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科技設備之運用及科技設備儲存資料之管理,請各矯正機關重行檢 視內部科技設備操作及管理之規定,並依修正之「科技設備操作及管理規 定(範本)」妥適修訂科技設備使用權限劃分,及科技設備儲存資料之調 閱、擷取建檔及複製程序。修訂作業應於 114.02.28 前完成,並陳報法 務部矯正署備查
法務部就有關撤銷原住民保留地既成巷道土地違誤移轉所有權案疑義乙案 之意見
有關殯葬業者經地方主管機關廢止其販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許可,並命其 與信託業者協同辦理解約及將剩餘信託財產全數退還予尚未履約之消費者 ,另殯葬業者之債權人向法院就信託財產受益權之部分聲請假執行,然依 「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信託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約 定,殯葬業者之受益權為第二順位,係列於消費者之後,應尚無影響消費 者權益之情形
有關財團法人因受贈股票而成為公司之單一股東,進而成為該公司之經營 主體,則該公司所營事業即成為財團法人業務之延伸。主管機關應行審酌 該公司之營業項目、營運方式及財團法人之經營行為與該財團法人之設立 目的及捐助章程是否相符;倘就該公司之經營,並非辦理符合設立目的及 捐助章程所定之業務,或與從事公益之目的不符,即與財團法人法第 2 條第 1 項及第 18 條之規定有違
有關在憲法法庭任職之大法官助理,於其離職後擔任律師是否適用律師法 第 28 條之疑義
現實務機關獲報返家探視收容人未能於指定期日回監時,均採個案方式處 理,如無法慎重控管收容人返監動態,恐衍生脫逃風險,故研修「法務部 矯正署核准無戒護外出收容人未於指定期日回監或向指定處所報到之作業 流程」,補足是類情形處置程序,爰請各機關依修訂矯正機關(準)脫逃 案件作業流程圖、處置程序檢核表、通報及告發函文參考範本等規定辦理
法務部就有關南投縣政府函詢該縣草屯鎮鎮長補選當選人適用地方制度法 第 82 條第 5 項規定,於公告當選後 10 日內宣誓就職期間之計算疑義 一案之說明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補助經濟不利處境者及經濟狀況欠佳收 容人實物或現金專案計畫」自 114.01.01 起實施,請機關落實辦理,以 實質保障矯正機關經濟不利處境者及經濟狀況欠佳收容人權益
軍人儲蓄獎券係針對軍人規劃之理財方式併具鼓勵儲本及兌獎等性質,具 有相當財產價值而應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5 條第 1 項「其他具有 相當價值之財產」
配合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傷應行注意事項修正第 19 點條文之 附件六、附件七之相驗屍體證明書附註第 4、5 點文字,修正英譯相驗屍 體證明書格式(A、B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