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是否為一行為,應就個案具體情節,依據行為人 主觀犯意、構成要件之實現、受侵害法益及所侵害之法律效果,斟酌法條 文義、立法意旨、制裁意義、期待可能與社會通念等因素決定之。行政罰 之裁處權時效起算時點,依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究屬行為之繼 續或狀態之繼續而定
遺囑有絕對之自主性,其成立、消滅,應獨立為之,共同遺囑就其成立多 受他方遺囑人之約束,而其撤回又受他方遺囑人意思之牽制,不僅妨礙遺 囑撤回自由,且就共同遺囑人之意思易生疑義,自不宜承認共同遺囑。遺 囑係要式行為,須依法定之方式為之,始有效力,是否為有效之遺囑,應 依具體個案事實認定,如有爭議,應以法院判決為準
法務部修正「法務部指定各監獄收容受刑人類別、容額、指揮執行基準表 」,並自 115.03.05 生效
發生公法上不當得利,不合法之財產變動應予回復,受有損害之他方對受 有利益之一方,即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退休公務人員亡故後,機關繼 續按月撥付月退休金至帳戶,該死亡後之核發處分係不生效力之行政處分 ,應由實際受領之繼承人負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返還義務
鑑於近年無人機技術快速發展,飛航活動頻率大幅增加,衍生多起無人機 侵入事件。為建立完善應變處置機制及安全防護網,爰訂定「矯正機關無 人機侵入事件防制及處置參考指引」,提供各機關依循辦理,以加強機關 安全及秩序之維護
「權限委託」係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律具體授權或概括授權訂定之法 規命令,將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同一行政主體不相隸屬之其他機關 ,並應踐行一定程序要件,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 報或新聞紙
私益信託係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法律關係,自須以受 益人存在且特定為必要;惟受益人無須於信託行為成立時存在或特定,但 須可得確定,此涉及信託契約具體個案之解釋與事實認定,請主管機關本 於權責審認之
有關公益信託之契約修正事項,涉及信託法規定適用疑義之說明
因發現收容人利用書信之管道,對外從事騷擾、恐嚇、詐欺,甚至指揮操 控外界人士從事犯罪行為,請各矯正機關加強防範收容人利用書信從事違 法行為,並依說明事項辦理,及早介入,積極查辦,以降低對社會之危害
有關不動產自益信託契約已約定委託人死亡時信託契約終止,則委託人死 亡時,得否由部分繼承人代全體繼承人辦理塗銷信託登記疑義,此因涉及 土地登記規則第 128 條規定之解釋適用及信託登記實務,須由內政部本 於權責審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