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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1303505450 號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現行
第 24 條
各仲裁機構應將其登記之仲裁人名單,自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報請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