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 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