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應安排受刑人作業、教化、文康、飲食、醫療、運動及其他生活起居 作息。 前項作息時程表,監獄應以適當方式公開,使受刑人得以知悉。
看守所應安排被告志願作業、輔導、文康、飲食、醫療、運動及其他生活 起居作息。 前項作息時程,看守所應以適當方式公開,使被告得以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