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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矯署安字第 11104000870 號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現行
第 16 條
監獄應安排受刑人作業、教化、文康、飲食、醫療、運動及其他生活起居
作息。
前項作息時程表,監獄應以適當方式公開,使受刑人得以知悉。
羈押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現行
第 17 條
看守所應安排被告志願作業、輔導、文康、飲食、醫療、運動及其他生活
起居作息。
前項作息時程,看守所應以適當方式公開,使被告得以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