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廉財字第 11105001340 號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民國 97 年 07 月 30 日) 現行
第 7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款所稱法官、檢察官,不包括依法停止辦理案件之
法官、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