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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603509320 號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民國 102 年 01 月 30 日) 現行
第 7 條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立之嗣子女,對於施行後開始之繼承,其繼承順序
及應繼分與婚生子女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