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 10504524210 號
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民國 95 年 12 月 26 日) 現行
第 7 條
法務部得委託或委任法醫專業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專科法醫師之
甄審。
前項甄審結果應報請法務部核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