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403501680 號
行政罰法 (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 非現行
第 21 條
沒入之物,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
第 22 條
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因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該物成為違
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工具者,仍得裁處沒入。
物之所有人明知該物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而取得所有權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