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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10020 號
民法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 非現行
第 136 條
時效因開始執行行為而中斷者,若因權利人之聲請,或法律上要件之欠缺
而撤銷其執行處分時,視為不中斷。
時效因聲請強制執行而中斷者,若撤回其聲請,或其聲請被駁回時,視為
不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