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 ,不在此限。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但其不能情形可以除去,而 當事人訂約時並預期於不能之情形除去後為給付者,其契約仍為有效。 附停止條件或始期之契約,於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前,不能之情形已除去 者,其契約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