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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100年度署聲議字第 38 號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民國 99 年 06 月 15 日) 現行
第 18 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
之權利時,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向管轄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