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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0247620 號
政府資訊公開法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現行
第 3 條
本法所稱政府資訊,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
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
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