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
信託關係,因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或因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而 消滅。
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依左列順序 定之: 一、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 二、委託人或其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