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人訓練 (以下簡稱本訓練) 及講習之目的,在充實仲裁人之學養及素 質,增進實務經驗,以提昇仲裁品質、效率及公信力。
具有本法所定得為仲裁人資格者,得檢送有關證明文件,向依法許可設立 之仲裁機構申請參加本訓練。 參加本訓練之人為學習仲裁人。
本訓練之內容及期間,由仲裁機構依本法第六條所定各類仲裁人之實際需 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