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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06940 號
行政程序法 (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 非現行
第 151 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除關於軍事、外交或其他重大事項而涉及國家機
密或安全者外,應依本法所定程序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法規命令之修正、廢止、停止或恢復適用,準用訂定程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