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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00010087 號
民法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185 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
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