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款所稱都市計畫人員,指辦理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公共設施用地之設置、新市區之建設及都市更新等業務 之人員。
本款所稱主管人員,指依機關編制所置並執行主管職務之主管及副主管人 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