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相關實務見解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檢義經紀字第 6736 號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暨所屬各處檢察官偵辦案件審慎起訴應行注意要點 (民國 74 年 06 月 11 日)
非現行
第 5 條
受理告訴乃論案件,於簽發傳票時,得附發撤回告訴狀例稿一紙,載明當 事人得在外自行和解,並迅將撤回告訴狀寄還檢察官,可免於偵查時到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