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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行執一字第 0940003144 號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民國 91 年 10 月 23 日) 非現行
第 17 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返還補償金之決定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犯罪被害補償金或暫時補償金返還義務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
二、返還之金額及期限。
三、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四、決定機關。
五、決定文號及年、月、日。
六、不服決定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