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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行執一字第 001428 號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民國 89 年 01 月 12 日) 非現行
第 21 條
行政執行處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主管機關移送之公法上金錢
給付義務執行事件,就義務人財產為執行時,移送機關應指派熟諳業務法
令之人員協助配合執行。
第 23 條
移送機關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之移送書及相關文件之格式,由法務部行政
執行署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