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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10022358 號
行政程序法 (民國 90 年 12 月 28 日) 非現行
第 160 條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行政機關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
政府公報發布之。
第 161 條
有效下達之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