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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令字第 0941113659 號
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 (民國 94 年 08 月 15 日) 非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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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貫徹執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二款有關「危害
    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之預防事項」規定,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