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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95)律聯字第 09510000006 號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93 年 06 月 23 日) 非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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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辯護人之在場權)
        檢察官對於辯護人有無依本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前段規定,
        於訊問被告時在場,應命書記官於訊問筆錄內記明之。在不違反
        偵查不公開之原則下,得許辯護人在場札記訊問要點。檢察官於
        訊問完畢後,宜詢問在場之辯護人有無意見,並將其陳述之意見
        要旨記明筆錄。 (刑訴法四一、二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