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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90)法保字第 000710 號
行政程序法 (民國 90 年 06 月 20 日) 非現行
第 119 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  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  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
    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  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第 123 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
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  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  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  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  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
    將有危害者。
五  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