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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88)法矯字第 024265 號
法務部所屬監獄附設戒治所戒治費用收取作業要點 (民國 88 年 06 月 17 日) 非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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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受戒治人因貧困無力負擔戒治費用者,應取得經鄉鎮市區公所證明之
    文件,於戒治期間或繳納期限內送 (原) 執行機關辦理免繳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