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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88)法檢字第 003038 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 非現行
第 24 條
依第二十條第三項或前條第二項規定強制戒治之執行,檢察官或少年法庭
認為無執行刑或管訓處分之必要者,得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免其刑
或管訓處分之執行。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 非現行
第 29 條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或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強制戒治
,戒治所應將受戒治人在所之處遇成效,報由檢察官或少年法院 (庭) 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監獄行刑法 (民國 86 年 05 月 14 日) 非現行
第 1 條
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
第 51 條
對於受刑人應定期及視實際需要施行健康檢查,並實施預防接種等傳染病
防治措施。
監獄應聘請醫護人員協同改進監內醫療衛生事宜,衛生主管機關並應定期
督導。
第 82 條
受刑人經假釋出獄,在假釋期間內,應遵守保護管束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