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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87)法矯字第 033756 號
羈押法 (民國 86 年 05 月 21 日) 非現行
第 13 條
入所婦女請求攜帶子女者,得准許之。但以未滿三歲者為限;在所分娩之
子女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