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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83)法檢字第 25808 號
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 (民國 81 年 07 月 29 日) 非現行
第 6 條
依本條例執行強制工作之結果,執行機關認為無執行刑之必要者,得檢具
事證,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免其刑之執行。
監獄行刑法 (民國 83 年 06 月 06 日) 非現行
第 27 條
作業應斟酌衛生、教化、經濟與受刑人之刑期、健康、知識、技能及出獄後之生計定之。
監獄應按作業性質,分設各種工場或農作場所,並得酌令受刑人在監外從事特定作業,其
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炊事、打掃看護及其他由監獄經理之事務,視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