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相關實務見解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71)法律字第 10084 號
民法 (民國 71 年 01 月 04 日)
非現行
第 167 條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 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第 528 條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