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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68)台函監決字第 07604 號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民國 64 年 05 月 10 日) 非現行
第 57 條
第二級以下之受刑人,於接見時接見。
第一級受刑人,得准其於適當場所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