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8)台函監決字第 0760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8 年 08 月 06 日
要  旨:
各監獄對於一級受刑人之接見,應參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
項,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之規定,酌予設置一級受刑人接見室,
以鼓勵受刑人改悔向上,請照辦。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713、173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