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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41)台電參字第 2536 號
民法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1000 條
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贅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
在此限。
第 1059 條
子女從父姓。
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