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入監時,應檢查其身體、衣類及攜帶物品,並捺印指紋或照相,在執行中認為有必 要時亦同。 受刑人為婦女者,前項檢查由女管理員為之。
受刑人攜帶或由監外送入之財物,經檢查後,由監獄代為保管。受刑人之金錢及物品保管 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前項物品有必要時,應施以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