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經依第八條或第九條令其迴避而不迴避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三百萬 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違反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 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