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 (民國 94 年 06 月 22 日) 非現行 |
第 15 條 |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
---|
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非現行 |
第 1138 條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
---|
第 1140 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
---|
第 1148 條 |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
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