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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89)法矯字第 000967 號
監獄行刑法 (民國 86 年 05 月 14 日) 非現行
第 39 條
教化應注重國民道德及社會生活必需之知識與技能。
對於少年受刑人,應注意德育,陶冶品性,並施以社會生活必需之科學教
育,及技能訓練。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民國 86 年 04 月 02 日) 非現行
第 39 條
作業訓練,由作業導師負責指導。如延聘專家或工商技術人員協助時,應
依監獄組織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具有專門知識或技能之受刑人在監執行成績優良者,得令其協助作業訓練
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