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3:26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80)法監字第 12531 號
監獄行刑法 (民國 69 年 12 月 01 日) 非現行
第 88 條
受刑人在監死亡,監獄長官應通知檢察官相驗及通知其家屬,並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民國 80 年 04 月 29 日) 非現行
8
  受刑人重病、死亡或有其他必要情形時,應儘速通知其配偶或親屬來監探視。受刑人於移
  監後,亦應通知其配偶或親屬。
羈押法施行細則 (民國 66 年 05 月 13 日) 非現行
13
  被告入所後,應准其立即通知其家屬。但法院或檢察官禁止其通信者,應由所代為通知。
少年輔育院條例 (民國 70 年 01 月 12 日) 非現行
第 26 條
學生入院時,應告以應遵守之事項,並應將院內各主管人員姓名及接見、
通訊等有關章則,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
第 28 條
學生出院後之保護事項,應於初入院時即行調查;將出院時,再予復查;
對於出院後之升學或就業輔導,預行策劃,予以適當解決。
學生出院前,應將預定出院日期,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或有關保護機關
或團體。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