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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80)法保字第 07115 號
保安處分執行法 (民國 69 年 07 月 04 日) 非現行
第 68 條
執行保護管束者,應按月將受保護管束人之執行情形,報告檢察官。其有違反第七十四條
之二各款情形之一時,應列舉事實,立即報告。
對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者,檢察官認有違反第七十四條之二各款情形之一時,應即通知原
執行監獄之典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