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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56)台函刑(五)字第 2039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43 年 10 月 23 日) 非現行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
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