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 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