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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矯字第 0910040039 號
監獄行刑法 (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非現行
第 72 條
保管之財物,於釋放時交還之。但有正當理由,得於釋放前許其使用全部
或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