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訓練分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期間定為六個月,分下列二個階段依序實 施: 一、第一階段 學習律師在受委任 (託) 辦理本訓練之機關或公會接受一 個月之基礎訓練。 二、第二階段 學習律師在律師事務所接受五個月之實務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