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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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100154100 號
民法 (民國 71 年 01 月 04 日)
非現行
第 985 條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第 992 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之規定者,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但在前婚姻關係消滅後,不得請求撤銷。
第 998 條
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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