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日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彰輔訓字第 0950500
83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八日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第 43 次院務委員會
審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彰輔訓字第
1000500093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3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聘任志工管理與考核要點;新名稱:法
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聘任志工管理與考核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五日勵志中學勵中輔字第 11107090520 號函
自一百十一年五月十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