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304503500 號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1302702471 號令、數位發展部 數授產經字第 11300008431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一百 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